【公告】華廣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華廣 (4737)

主 旨:華廣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黃椿木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1/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公告「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第十一條條文如下: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經

112年5月10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後之第十一條條文如下: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

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後,如須變更原發行與認股辦法,應釐清適法性暨對股東

與員工權益之影響,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之情形下,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

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與員工協商後為適法之處理,並於發行與認股辦法變更後公

告及提報次一股東會報告。若修改內容影響股東權益,則應由股東會決議同意後為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