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宏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日 期:2020年02月20日

公司名稱:華宏 (8240)

主 旨:華宏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發言人:葉清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八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一0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一0八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 一0八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6) 一0八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7) 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案。

(8)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案。

(9) 修訂「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報告案。

(10) 修訂「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3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未提報董事會通過。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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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最後買進日為109年3月26日,最後過戶日為109年3月30日,掛號郵寄者

以最後過戶日109年3月30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

(A)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受理提案日期:109年3月20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民國109年3月3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郵戳為憑)。

(C)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會部。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29日至

109年5月2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