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宏新技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日 期:2019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華宏新技 (8240)

主 旨:華宏新技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發言人:葉清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一0七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 一0七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6) 一0七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3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最後買進日為108年3月27日,最後過戶日為108年3月30日,因最後過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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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8年3月29日營業日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最後過戶日108年3月30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

(A)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次股東常會擬選任董事應選名額

7名(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合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應檢附正本文件包含: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資料、當選

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

證明文件、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

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

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C)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8年3月22日~108年4月1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D)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9717777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8年4月27日至

108年5月2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