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茂迪減資基準日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7月20日

公司名稱:茂迪 (6244)

主 旨:茂迪減資基準日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王丁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0

2.減資基準日:109/07/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98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擬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

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540,451,40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5,404,514,08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185,409,5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854,095,330元。

(四)減資比率:約34.30642057 %,即每仟股換發656.93579430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55,041,875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50,418,75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56.93579430股(即每仟股減少

343.06420570股);屆時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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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09年9月1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9年9月17日至109年9月2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因最後過戶日109年9月2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9月18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

郵寄者以109年9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9月21日至109年9月25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9月25日。

(六)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9年9月28日。自新股票上櫃

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

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

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五、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將依規定辦理

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9/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09/09/28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55,041,87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

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相關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