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艾笛森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日 期:2020年03月31日

公司名稱:艾笛森 (3591)

主 旨:艾笛森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發言人:吳建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1,588,6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01~109/05/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07 ~ 107/12/21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中買回庫藏股之會議記錄列示如下: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

買回本公司股份,本次買回股份之相事項訂定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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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普通股3,000,000股。

(三)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01~109/05/31

(四)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7.5元~15.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買回公司股份。

(五)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六)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1,588仟元。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3,000,000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5次買回3,000,000股(尚未轉讓給員工)。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二、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一。

三、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

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二。

四、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內不得賣

出。

五、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125,001,379股之2.40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之

2.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 建 榮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經

該公司董事會109年3月31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之規

定,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買回該公司股份3,000仟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7.5元

至15元,經本承銷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7.5元至15元間,業經該公司109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該公司價格區間上下限參考資料如下: (單位:元)

下限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收盤價(註) 8.75 70% 6.13

上限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8.31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10.22

二者孰高之150% 15.33

註:董事會係109.3.31上午召開,故董事會決議日收盤價係參採前一日(109.3.30)之收盤

依據89.11.03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補篇」規定,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

價格區間為6.13元至15.33元,其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之價格區間介於7.5元至15元間,符

合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二、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

出,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餘額為1,000,536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由上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

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三、結論

綜上評估,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事長 韓蔚廷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