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志信向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之判決

1.DBP.BULL.2611

日 期:2020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志信 (2611)

主 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志信向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之判決

發言人:江文隆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765號4.事實發生日:109/05/1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伍拾參萬零陸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三點二五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壹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佰伍拾參萬零陸佰零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6.處理過程:依法律程序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