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企銀11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3月09日

公司名稱:臺企銀 (2834)

主 旨:臺企銀11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昌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17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0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10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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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1年5月18日至111年

6月1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111年4月1日起至4月1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請於111年4月11日

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

本公司如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致影響股東會相關事項須變更時,將

另行發布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