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致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5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致伸 (4915)
主 旨:致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蕭英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4,3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43,500,000元
4.既得條件:既得條件:區分為A、B、C、D類四種,以績效達成為既得條件。
1. A類既得條件
(1)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三十股份。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三十股份。
(3)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四十股份。
2. B類既得條件
(1)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五十股份。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五十股份。
3. C類既得條件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職、
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得既得
百分之一百股份。
4. D類既得條件
(1)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十五股份。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十五股份。
(3)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二十股份。
(4)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四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二十股份。
(5)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五年仍在本公司或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任
職、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與營運績效達發行辦法訂定之目標績效,
得既得百分之三十股份。
5. 前述「個人績效」係指員工各任職期間達到任職公司績效評估與發展辦法
之績效,包含達到應有貢獻度及特殊功績,評核分數3以上。
6. 前述「營運目標績效」係依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各階段預定之既得日前一
年度本公司下列指標達標狀況計算,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
件捨去。
(1)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門檻值12.5%、目標值13.0%,權重50%
(2)每股盈餘(EPS):門檻值$4.2、目標值$4.5(註),權重50%
既得股數比例:
-若低於門檻值: 0%
-若等於門檻值:50%
-若大於等於目標值:100%
-若達成結果介於門檻值與目標值之間,以內插法計算
(註)由於總體經濟的不確定性,相關變化超出制定目標時的可預期範圍,
因此維持原有目標值之設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
達既得條件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全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
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符合發放資格之員工將限於與本公司未
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核心新進員工
等。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二)實際獲配之股數,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
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具經理人身分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
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
計委員會同意。詳細配發對象及股數標準參酌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獲配對象及股數參考標準」。
(三)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加計其認購本公司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專業人
才,以共創公司成長、員工及股東長期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14年1月23日前6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每股79元考量
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14年度、115年度、116年度、117
年度,其金額分別為:42,454,271元、178,628,875元、86,450,688 元、
36,116,167 元,合計共 343,650,000 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114年1月23日前6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每股79元考量
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4年度、 115年度、116年度、
117年度分別為:0.09元、0.38元、0.18元、0.0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
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
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
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長期留才考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A、D類
既得條件為主,除非因符合下列因素始得發行B、C類既得條件,並均需經
由薪酬委員會同意。
(一)關鍵人才聘僱約定
(二)特殊緊急留才目的(留任與公司發展相關之關鍵技術或製程相關的技術
人才、與公司發展相關且具高度營運影響力之管理者)本公司最近五次
(111年~113年)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中A類占發行總數之99%
、C類占1%,B、D類占0%。
(2)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
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發行辦法,並報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以114年1月23日已發行股份總數465,744,824股計算,此4,350,000股將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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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11月07日公司名稱:閎康(3587)主 旨:閎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言人:楊儒霖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72.增資資金來源:發行新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18,750,000元,發行總股數:上限1,875,000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共同議定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87,5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87,5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承銷。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
中央社財經 ・ 1 天前【公告】柏騰董事會決議註銷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減資基準日
日 期:2025年11月05日公司名稱:柏騰(3518)主 旨:柏騰董事會決議註銷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減資基準日發言人:劉明怡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52.減資緣由: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2,250,000元4.消除股份:225,000股5.減資比率:0.23%6.減資後股本:976,622,3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1.減資基準日:114/11/07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央社財經 ・ 3 天前【公告】佳醫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5年11月07日公司名稱:佳醫(4104)主 旨:佳醫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言人:張明正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17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上限普通股17,000仟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額度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銷。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
中央社財經 ・ 1 天前【公告】旭隼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
日 期:2025年11月06日公司名稱:旭隼(6409)主 旨:旭隼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發言人:王介民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6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78,000元4.消除股份:7,800股5.減資比率:0.009%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77,035,6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11月30日12.其他應敘明事項:自董事會決議後至減資基準日止,若仍有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之事宜,其註銷股份異動者,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中央社財經 ・ 2 天前【公告】聯合聚晶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
日 期:2025年11月06日公司名稱:聯合聚晶(6927)主 旨:聯合聚晶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發言人:李威德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62.減資緣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元4.消除股份:1,000股5.減資比率:0.002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81,669,2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4/11/0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央社財經 ・ 2 天前【公告】茂矽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
日 期:2025年11月04日公司名稱:茂矽(2342)主 旨:茂矽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發言人:盧建志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42.減資緣由: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440,000元4.消除股份:44,000股5.減資比率:0.028%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575,247,4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57,524,744股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1.減資基準日:114/11/04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央社財經 ・ 4 天前【公告】八貫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日 期:2025年11月05日公司名稱:八貫(1342)主 旨:八貫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發言人:李宏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4/11/052.公司名稱: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4年9月1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90,000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1月5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中央社財經 ・ 3 天前【公告】代重要子公司新漢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5年11月04日公司名稱:新漢(8234)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新漢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言人:陳原彬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150,000,000元發行股數:15,000,000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增資發行股數10%,計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股數。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購588股。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
中央社財經 ・ 4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