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股東會通過益通光能擬停止太陽能電池業務之生產及處分相關資產案

日 期:2019年06月21日

公司名稱:益通光能 (3452)

主 旨:股東會通過益通光能擬停止太陽能電池業務之生產及處分相關資產案

發言人:楊信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6/21

2.公司名稱: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太陽能市場因國際貿易關係自2012年起即持續受到貿易壁壘影響,2018年更接連

歷經美國201、301條款,中國531新政,印度防衛性關稅,歐盟MIP結束等變動,從

最上游的供應鏈到最下游的系統端都呈現極具不穩定的狀態,致使2018年陷於價格

大幅滑落之困境;又中國政府大力的支援太陽能產業,產能大舉壓境,致使全球太

陽能電池價格遠低於成本,台灣太陽能產業嚴重受挫且飽受威脅。

2.綜上,太陽能電池產品價格急遽下跌,即使今年以來價格些許回穩,且公司亦致

力於各項成本之撙節,然價格仍低於生產製造之現金成本;又綜觀國內外太陽能之

發展趨勢,即使未來全球太陽能市場雖有機會呈現成長趨勢,及國內2025年邁向非

核家園新能源政策推動下,使台灣內需市場有機會進一步發展,然而目前在太陽能

市場產品價格劇烈下跌環境下,短期內實難以回復有效之產能利用率狀況,又因本

公司2014年起至今持續與基益公司就原有租賃廠區(B、H棟)訴訟爭議之限制,無

法隨著產業結構改變而作適當調整,在生產成本無法與市場競爭下,導致本公司太

陽能電池業務緊縮,雖採行營運組織精實並嚴控各項營運費用開支,營運仍持續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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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基於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擬停止在臺南科技工業區本田廠區生產太陽能電池

之業務,及出售廠區B、H棟(目前N棟為生產市場主力產品之廠房)廠房內之相關資產

,並會保障員工相關之權益。

3.就出售臺南科技工業區本田廠區B、H棟廠房內之設備及廠務設施等資產之相關事

宜,將依照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因本次擬出售之資產均

屬於多年前設置之廠房設備及廠務設施且為過時、老舊及無法附和目前產品需求及

無未來經濟效益,目前在公司之帳面價值為零(原始成本扣除累計折舊及減損),

不是公司「主要部分之財產」,非屬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