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聰泰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

日 期:2021年08月04日

公司名稱:聰泰 (5474)

主 旨:聰泰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

發言人:趙希政

說 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8/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配發2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計新台幣66,261,57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0/08/20

5.最後過戶日:110/08/2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2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28

8.除權(息)基準日:110/08/28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N/A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N/A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N/A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N/A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6,626,157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0年08月03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按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配發,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整股之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

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

帳簿劃撥之費用。

(3)凡於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可依其持股比例,享有配

發股票股利之權利,俟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

發行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比率因

而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調整配股比率。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日並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