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華食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租賃)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聯華食 (1231)

主 旨:聯華食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租賃)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林志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148號

2.事實發生日:110/5/6~110/5/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44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545元

(3)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68,000元

(4)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1,606,77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李開征

(2)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公司營運所需、配合公司整體業務規劃及管理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3)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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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依租賃合約約定,每月租金新台幣68,000元,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7月1日

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間屆滿,如雙方均無異議,契約得自動

展延一年,其後亦同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週邊地段市場行情

(2)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05月0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05月0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