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群益期貨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5月11日

公司名稱:群益期 (6024)

主 旨:群益期貨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毛振華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32樓、地下1樓及地下2樓辦公室、機械車位8位

2.事實發生日:112/5/11~112/5/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租賃面積1,014.67坪、機械車位8位

每月租金:112月8月1日起115年7月31日止:新台幣1,540,126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5,444,536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續租作為辦公室使用

前次移轉所有人、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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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1.租金給付為一個月一期。

2.承租人租賃期間內不得中途退租,否則得沒收保證金作為賠償費用。

3.租期屆滿時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但承租人應於屆滿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並於本租期屆滿前簽訂租賃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市場行情、雙方議價、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2年5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2年5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