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德醫療-DR等15家有價證券自9月25日-10月13日以人工管制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日期:2020年 9月24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一、有價證券:美德醫療-DR﹝代號9103﹞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二、有價證券:泰金寶-DR﹝代號9105﹞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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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三、有價證券:神州-DR﹝代號910861﹞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四、有價證券:越南控-DR﹝代號9110﹞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五、有價證券:明輝-DR﹝代號911608﹞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六、有價證券:杜康-DR﹝代號911616﹞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七、有價證券:泰聚亨-DR﹝代號911622﹞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八、有價證券:同方友友-DR﹝代號911868﹞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九、有價證券:晨訊科-DR﹝代號912000﹞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十、有價證券:巨騰-DR﹝代號9136﹞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十一、有價證券:精熙-DR﹝代號9188﹞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經「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認

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含帳號編

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調降融資比率為零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一成。信用交易部分,

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

辦理。

十二、有價證券:再生-KY﹝代號1337﹞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有價證券:首利﹝代號1471﹞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者,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

撮合作業(約每二十五分鐘撮合一次)

b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向投資人預收款券須同時合下列規定:

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三

條。

i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第六條第三項。

十四、有價證券:東訊﹝代號2321﹞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因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爰以人工管制之撮合

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六十分鐘撮合一次)

b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向投資人預收款券須同時合下列規定:

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三

條。

i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第六條第三項。

十五、有價證券:倫飛﹝代號2364﹞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十

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

,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

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因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爰以人工管制之撮合

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四十五分鐘撮合一次)

b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向投資人預收款券須同時合下列規定:

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三

條。

i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第六條第二項。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