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好證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日 期:2023年03月07日

公司名稱:美好證 (6021)

主 旨:董事會決議一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發言人:沈慧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2號4樓E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十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

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及依公司法第

192條之1規定,欲提名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

人者,本公司訂於112年03月10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止受理股

東提案及提名,請股東於112年03月20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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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處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76號12樓法遵法務部。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股東行使電子投票期間自112年04月24日起至112年05月21日

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www.stockvote.com.tw。本次股東會統計驗證機構委由中國信託

代理部辦理。

(三)視訊輔助股東會召開時間:112年05月24日上午10時。

(四)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2 條及公開發行股務

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

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

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

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2年04

月24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2/05/21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

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

文字提問及投票。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

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

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

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7.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

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8.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

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

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託之通知;以委

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

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2年05月26日上午十時於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2號4樓E室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

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

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除公開資訊觀測站外,公司亦可發布於官方網站或其他

渠道以為週知)發布重大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