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吉吉-KY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 期:2021年06月09日

公司名稱:美吉吉-KY (8466)

主 旨:美吉吉-KY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發言人:留澆錄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09

2.公司名稱:美吉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給員工之股票來源,並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6.因應措施:如其他敘明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9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75,001,458

4.預計買回之期間:110/06/10~110/08/09,預計買回數量(股):750,000

5.買回區間價格(元):50~7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6.買回方式:自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董事會議紀錄

1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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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為美吉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職員工及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

定員工得認購之股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

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且將依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

資單位依前項原則擬訂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

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

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

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

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2.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52,500仟元,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2.11%(依110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報),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3.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預計買回公司股份

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50元至每股7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

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4.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