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利達11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議程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美利達 (9914)

主 旨:美利達11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議程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鄭文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 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本公司美利達大樓四樓 R02會議室 (9:30)

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 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2.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3.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

4.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2.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 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二. 本公司訂於民國112年04月17日起至民國112年04月27日止,每日上午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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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午五點(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

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

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 該議案非股東所得決議者

2. 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 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四.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本部

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

電話: 04-852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