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系統電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增列報告案及補充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日 期:2023年03月09日

公司名稱:系統電 (5309)

主 旨:系統電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增列報告案及補充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發言人:謝東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4/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1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一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 一一一年度資金貸與情形

5. 一一一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6. 一一一年度董事薪資報酬報告

7.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8. 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 一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本公司儲能事業部分割決議案(增列)

3. 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對「電統能源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劃案(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選舉第十五屆董事案

2.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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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4/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

、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

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2年3月28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

(112年4月24日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

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2年3月28日起

(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至112年4月24日(股東會前三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

、文字提問及投票。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

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7)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

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8)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

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

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2年4月28日上午9時整,於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1

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

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

重大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