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英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精英 (2331)

主 旨:精英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鍾逸青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10~11樓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1號8~12樓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1號B1-B2樓

2.事實發生日:112/2/22~112/2/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24,344平方公尺,折合7,363坪

設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台幣654,825,718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集中辦公,資源共享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廣告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付款

租期:113/01/01~122/12/31

交昜總租金:6,182,003元(未稅)/月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租約非經雙方協商同意,房東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估價金額:新台幣654,825,718元(未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碧源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辦公室及停車位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 年2 月22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 年2 月22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