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成科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

日 期:2021年11月01日

公司名稱:精成科 (6191)

主 旨:精成科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

發言人:邱郁盛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1

2.公司名稱: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

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

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資金成本

修訂後: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因公司辦理110年現金減資,以〔(本次實際

買回之總金額-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之金額)÷減資換發後新股數〕計算之

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再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

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前述計算減資後之平均價格x(公司

110年現金減資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

註:110年現金減資,每股減資返還0.8元,每仟股換發920股,即每仟股

減少80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