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端董事會決議第五次申請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1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立端 (6245)

主 旨:立端董事會決議第五次申請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周旭龍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57,922,99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5/26~110/07/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3 ~ 109/03/30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1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3,000仟股,實際買回1,427仟股,因兼顧協調市場機

制及維護股東權益,且買回期間股價較預期穩定,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第二次預計買回4,000仟股,實際買回1,818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

價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執行完畢。

第三次預計買回3,000仟股,實際買回720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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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第四次預計買回4,000仟股,實際買回216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

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提請 核議。

說 明: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辦理第五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並辦理註銷股

份案。

一、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6,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0年5月26日至110年7月25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2元至42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本

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對公司資本及財務之影響: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18,004,438

股之2.54%,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86,000仟元,僅占本公司110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新台幣

5,663,065仟元之3.28%。

8. 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 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年3月20日~ 109年5月19日

(2)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股

(3)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16,000股

(4)實際已買回金額(元):9,691,438元/每股平均買回成本為44.87元

(5)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之比率(%):5.4%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考量前次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

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執行完畢。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需出具聲明此次買回股份之決

議,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資本維持,聲明書內容如附件。

三、擬請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相關買回事宜。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

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

有之股份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

間內不得賣出。

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決 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提議因近日股市波動過大,建議降低預定買回數量避免影響執行

率,經主席提議擬將原先預定買回數量3,000仟股,調整為預定買回數量2,000仟股,並徵

詢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調整後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4,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0年5月26日至110年7月25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2元至42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對公司資本及財務之影響: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

118,004,438股之1.69%,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為新台幣124,000仟元,僅占本公司110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

新台幣5,663,065仟元之2.19%。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5月25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9%,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為新台幣124,000仟元,僅占本公司110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

5,663,065仟元之2.1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含代理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據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

六日至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42元~62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2,000仟股,為維護公司

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無顯不合理情

事。

另依據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第一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試算

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每

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註銷之計劃

對其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