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穎崴股東會修正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2年06月24日

公司名稱:穎崴 (6515)

主 旨:穎崴股東會修正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李振昆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3.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一併

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

(股票) 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股東戶號285號發言,關於發行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議修改發行辦法第三條:員工

資格條件及第六條: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通過。

(2)修正案條文如下: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金管

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以下未變動)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不得參與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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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息和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外,其他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

限於減資、及或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以下

合稱「獲配權益」)。獲配權益不需交付信託保管且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4.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x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

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3)其餘條文未變動。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