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風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科風 (3043)

主 旨:科風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事宜。

發言人:馮雪美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12

2.減資基準日:111/10/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11年6月27日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台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057號函核准申報生

效在案,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

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94,878,1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1,948,781,66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155,902,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1,559,025,320元。

(四)減資比率:約79.99999959 %。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8,975,634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9,756,34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20.00000041 %,依「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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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41股(即每仟股減少799.9999959股);屆時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

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

宜,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11年12月7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12月8日至111年12月16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2月1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

過戶請於111年12月9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

12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2月12日至111年12月16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2月16日。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12月19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

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

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五、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將依規定辦理函

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2/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2/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2/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12/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8,975,63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

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相關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