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秋雨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日 期:2020年10月19日

公司名稱:秋雨 (9929)

主 旨:秋雨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發言人:陳延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9/10/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為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並期藉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於

民國109年09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辦

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68,8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3,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88,00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67,52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9,2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5,200,00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40%,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400股 (即每仟股換發60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4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01,28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4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2,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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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400股(即每仟股換發6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2月06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2月06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09年12月04日,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

12月0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12月07日至109年12月11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9年12月02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9年12月03日至109年12月11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9年12月11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09年12月14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

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六、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

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

之相關作業日程。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2/1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2/1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2/14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7,48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6.75 %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109年09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該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109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9897號申報

生效在案,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