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環宇-KY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1年10月22日

公司名稱:環宇-KY (4991)

主 旨:環宇-KY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余有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特定人選任,將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令辦

理。

2.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

A.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以能協助本公司開發市場、拓展營運規模及對公

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B.必要性: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引進可擴大未來產品銷售或產

品研發合作之策略投資人,故有其必要性。

C.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的加入,可協助拓展公司營運規模、開發新市場,

對本公司長期發展產生助益。

3.應募人若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A.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或產業發展有相當瞭解,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

或間接助益者。

B.目前應募人可能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所示:

應募人可能名單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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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詩郁 內部人(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4.目前除上表所列之應募人外,其餘應募人尚在洽詢中,實際應募人之選擇將於洽

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發行股數加計本公司於西元2021年7月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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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資金募集案之發行股數後,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

內,於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

辦理。

5.得私募額度:預計發行股數加計本公司於西元2021年7月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長期

資金募集案之發行股數後,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

於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再加上考

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

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等一項或多項用途。各次預計

達成效益為擴展營運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及強化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

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

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

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私募有價

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

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

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擬提請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

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

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3)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