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獨立董事對康和證董事會議案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 期:2020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康和證 (6016)

主 旨:獨立董事對康和證董事會議案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發言人:邱榮澄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12/1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張耀仁,允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李進生,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添昌,曾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秀惠,現任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申請鄭大宇董事長及鄭國華董事迴避陳當勝董事於董事會之提案

(2)為落實子公司監理,對於本公司轉投資之華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華和公司」)108年處份土地虧損一事,應由康聯公司委由四

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提出正式查核報告案(陳當勝董事提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關於利害關係迴避,依公司法第206條第四項準用第178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看法需要具體證據;另依法院實務見解,需要立即、直接

致使特定董事取得、喪失、新賦權利或義務。

陳當勝董事提出內容,以檢舉函為主,只有敘述性東西,沒有具體事證。

目前要查核的事也未導致特定董事有立即取得、喪失權利或義務之情形。

具體性及立即性均不足以要求迴避,反而破壞股權彰顯,全體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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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決議不應通過。

(2)依目前事證發展,無明顯且立即啟動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必要性。

我公司對華和持股未過半,決定找四大查核之方式,華和不見得接受,

反而易影響事實釐清之進度。不如用一個可掌控的方式,先釐清帳務及

當初交易情況,再就提出的事證進一步調查。經充分討論、評估,

四位獨立董事決定以對公司影響較輕微的方式來釐清事實,故另提案取

代本案。全體獨立董事一致決議不應通過。

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決議情形:

(1)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投票表決,出席董事中,3席董事贊成

,8席董事反對,1席董事不表示意見,該議案經表決並未通過。

(2)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投票表決,出席董事中,3席董事贊成

,9席董事反對,該議案經表決並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