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燦星旅董事會決議辦理109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燦星旅 (2719)

主 旨:燦星旅董事會決議辦理109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宏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辦理之,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

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私募總金額將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109/08/12),以不低於本公司

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二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依據上述定價原則,私募參考價格為13.09元,私募價格定價為8元,約為參考價格

之61%,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格二成,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

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目前情形、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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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將有助於改善公司之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

靈活調整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不得公開募集發行新股,故擬以私募

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5/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3.0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

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

標準之同意函後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自民國110年05月06日至民國110年05月20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