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淳紳代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公司接獲口罩機供應商陽程科技向其提起民事訴訟

日 期:2021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淳紳 (4529)

主 旨:代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公司接獲口罩機供應商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起民事訴訟。

發言人:彭長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桃院增民忠110年度重訴字第331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今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函通

知,其一拖二口罩機設備供應商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

張被告拒絕原告依「一拖二口罩機買賣契約書」拒絕付款云云,請求被告給付貨款及遲

延利息計新台幣831.6萬元及提出願供擔保請准桃園地院宣告假執行之。

6.處理過程:子公司將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現營運一切如常,尚不受該訴訟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子公司業已於110.6.29委任律師對陽程科技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依規定揭露公告,其

內容簡述如下:

一、緣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水公司」)為購買被告陽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程公司」)之口罩機台,雙方於民國(下同)109年8

月25日簽訂「一拖二口罩機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由陽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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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四台「一拖二口罩機」(下稱「系爭設備」),契約金額合計為新台幣(下同

)1,188萬元整。

二、由於陽程公司出售之設備,其良率及稼動率均不符合約約定之允收標準,且不具陽

程公司擔保之品質,故遲延201日始通過驗收,造成本公司關係企業明水公司共

2,172萬9,098元之損害。其中,依據合約之規定,明水公司得向陽程公司請求逾期

懲罰違約金計716萬3,640元。此外,因系爭設備之瑕疵,造成明水公司無法營運之

損失計618萬5,373元及口罩物料之損失計838萬0,085元,以上合計2,172萬9,098元

三、由於明水公司與陽程公司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本件爭議,明水公司爰於110年6月

29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依據系爭契約約定,及民法關於給付遲延、不完全

給付及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請求陽程公司賠償上開逾期違約金、無法營運及口罩

物料之損失合計2,172萬9,098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子公司110.10.12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