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鼎107年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事宜

日 期:2021年05月07日

公司名稱:浩鼎 (4174)

主 旨:浩鼎107年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事宜

發言人:張念慈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05/0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8/03/25

3.變動原因:

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2,025,000仟元,原計畫用以支應OBI-866、OBI-999、

OBI-898、OBI-998及OBI-3424五項新藥研發專案所需資金。因其中OBI-898

SSEA-4被動免疫單株抗體及OBI-998 SSEA-4抗體小分子藥物複合體兩項新藥研發計畫

之臨床前試驗結果未如預期,為保障股東權益及確保資金運用效率而決定暫緩後續開

發計畫,又考量未來營運資金匱乏且新藥公司向銀行融資不易,故將前述兩項新藥研

發計畫截至110年3月底止之未支用資金餘額合計957,115仟元,變更計畫改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以維持公司其他研發活動及營運所需資金。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變更後新計畫 變更前後差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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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866 210,783 210,783 -

OBI-999 530,493 530,493 -

OBI-898 671,828 44,173 (627,655)

OBI-998 350,256 20,796 (32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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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3424 265,745 265,745 -

充實營運資金 - 957,115 95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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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029,105 2,029,105 -

原計畫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為2,029,105仟元,與現金增資股款2,025,000仟元之差額

4,105仟元以自有資金支應。

5.預計執行進度:

(1)新藥研發計劃: 108年第一季至112年第四季

(2)充實營運資金: 110年第二季至111年第二季

6.預計完成日期:112年第四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新藥研發計畫:OBI-866、OBI-999、OBI-3424等三項研發計畫之預計效益並未變

更。

(2)充實營運資金:本次計畫變更充實營運資金金額957,115仟元,若以本公司109年

度平均借款利率設算,預計110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為9,547仟元,111年度以後每

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為12,730仟元。變更計畫後除可毋須對外借款而節省利息支出

以有效降低財務負擔外,亦將可維持正常營運發展所需,同時增加資金靈活調度

之空間,進而提升本公司對產業風險之因應能力。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本次變更計畫後,原預計OBI-898及OBI-998之新藥授權收入合計減少2,850,000仟元。

改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部分,110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9,547仟元及以後年度每年可節省

利息支出12,730仟元。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募資計畫變更主係OBI-898及OBI-998兩項新藥於執行臨床前試驗後,考量其在動

物體內循環的藥物動力學試驗效果或毒理試驗結果不如預期等因素,若依原計畫繼續

執行,其後續研發成功率不高且不具商業開發價值,因而暫緩OBI-898及OBI-998兩項

新藥研發計畫之後續開發作業。鑒於新藥研發所需資金龐大且融資不易,營運資金對

新藥研發公司彌足珍貴,故本公司適時暫緩試驗結果不佳之早期研發專案將可使資金

做更有效之運用,確保股東權益。另本公司目前仍持續進行以SSEA-4為標的之抗體及

小分子藥物複合體之開發及優化,而OBI-898及OBI-998兩項新藥研發專案初步研發成

果仍具一定之科學意義,可對本公司未來以SSEA-4為標的之研究帶來助益。此外,本

公司除須執行107年度募資案之新藥研發專案外,仍需支付維持公司正常營運之用人

費用、各項事務費用及其他研發費用等,惟本公司可動用資金餘額已不足以因應公司

110年度之營運所需,且新藥研發公司向銀行融資不易,本公司為確保資金運用效率

將前述計畫剩餘資金改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可確保公司正常營運,並增加資金靈活調

度之空間,進而提升本公司對產業風險之因應能力,故本次變更計畫後對股東權益應

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經評估台灣浩鼎因OBI-898及OBI-998等兩項新藥研發計畫臨床前試驗結果未如預期,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確保資金運用效率,故暫緩前述兩項新藥之後續開發計畫,又該公

司考量未來營運資金匱乏且新藥公司向銀行融資不易,而將前述兩項新藥研發計畫截

至110年第一季底止之未支用金額合計957,115仟元,擬變更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

維持公司正常營運,其變更計畫後對股東權益應無不利之影響。經檢視該公司變更計

畫之原因、變更後計畫之預計執行進度及效益評估方式,未有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於110年5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於110年股東常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