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豐董事會決議將原「子公司泰誠開發以公開招標處分土地方式」,改為「泰豐輪胎、子公司榮誠與福誠開發以公開招標、協商議約、自主開發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中壢區泰豐自辦重劃區土地」。

日 期:2023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泰豐 (2102)

主 旨:董事會決議將原「子公司泰誠開發以公開招標處分土地方式」,改為「泰豐輪胎、子公司榮誠與福誠開發以公開招標、協商議約、自主開發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中壢區泰豐自辦重劃區土地」。

發言人:呂新義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4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由於本公司110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子公司

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事,並授權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

一切相關事宜」乙案,為使處分方式更具彈性,有多重選擇,董事會決議改為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榮誠與福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招標、

協商議約、自主開發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中壢區泰豐自辦重劃區土地」。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為使處分方式更具彈性,有多重選擇,

除110年10月15日股東會臨時會決議之方式外,擬另增以協商議約處分、自主開發

或共同開發方式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因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0年9月14日分割設立榮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及111年10月6日分割設立福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且於111年11月30日泰誠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與母公司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泰豐為存續公司,為使處分

標的物主體更明確,擬修改土地所有權人名稱。

(2)本案將提請112年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