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山說明澄清有關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常(臨時)會及受益人大會之」-泰山獨立董事召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日 期:2023年02月02日

公司名稱:泰山 (1218)

主 旨:說明澄清有關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常(臨時)會及受益人大會之」-泰山獨立董事召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發言人:雷松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02

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112/02/02 16:49:17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常

(臨時)會及受益人大會之公告」專區「申報日期:112/02/02」、「獨立董事陳

敏薰、杜英達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泰山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均並非本公司「依

發言或公告程序所上傳」之重大訊息及公告,謹請各界與投資大眾知悉並注意

:該16:49:17重大訊息主旨註明「 (本重訊文字係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

輸入)」,另股東會公告備註警語:「以上公告係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

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

全責」。

(2)前揭重大訊息及股東會專區公告,所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及召

集本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

有權召集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權人,且召集本公司股東會程序違法,本公司將

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委請律師採行必要之措置。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籲請各權責主管機關對相關事件進行查察,以維法紀,一併保障資本市場之健全與

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