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波若威前任董事長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

日 期:2020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波若威 (3163)

主 旨:波若威前任董事長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

發言人:張文樵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金上訴字第31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8/1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之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新竹地方法院

108年5月30日作成107年度金訴字第15號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12月18日

作成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1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6.處理過程:前任董事長已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涉前任董事長個人投資,與本公司

業務無涉。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