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記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100萬元整

日 期:2021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永記 (1726)

主 旨:永記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100萬元整。

發言人:陳弘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29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至本公司稽查,確認本公司

未依規定於取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輸入許可證前即逕行輸入該類毒化物,已

違反行為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另原換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

文件登載之運作濃度與本案輸入之物質不符,已違反行為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

理法第13條第2項,於108年5月29日對本公司裁罰新台幣100萬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針對前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經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

員會駁回本公司之訴願,復經本公司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

撤銷前開行政處分及其訴願決定,109年12月9日接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

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放棄上訴,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1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