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虹先進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補充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11月25日

公司名稱:永虹先進 (6618)

主 旨:永虹先進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補充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建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23

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

等,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整

,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10364756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降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

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

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至111年12月16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

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 、印鑑卡(舊戶者免繳),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11年12月16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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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

2樓;TEL:(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

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

限延長及發行價格調降而欲認購本次現金發行新股者,請於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

16日下午3:30止依「補償方案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合作金庫銀

行南桃園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款股款,逾期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之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

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期已繳納

股款超過調整後應繳股款【已繳股款-(已認股數×調降後每股發行價格)】×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年利率係依公告日之台灣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

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5)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將洽

特定人全數認購。

(6)因調整發行價格,至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者,

本公司可受理並評估賠償責任。

本公司負責人承諾書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虹先進)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

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1577號函准

予申報生效在案。另於111年10月17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10359938號函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11年12月26日同意備查。今衡量台股市場

行情變化,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為

確保增資計畫順利募集完成,本公司擬將原每股發行價格13.50元調降為10元,發行股

數維持15,000,000股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150,000仟元;修訂後之計畫及其所需

資金150,000仟元預計於112年第三季執行完畢。

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修訂原每股發行價格13.5元調降為10元之相關作業,預

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

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

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負賠償責任。

立承諾書人: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家幸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

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