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大接獲獨立董事黃福雄自行召開110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通知

日 期:2020年12月21日

公司名稱:永大 (1507)

主 旨:永大接獲獨立董事黃福雄自行召開110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通知

發言人:林東昇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21

2.公司名稱: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獨立董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

永大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開會日期:110年2月8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10年1月10日至110年2月8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九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3號2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解任永大公司第19屆獨立董事陳世洋職務案

2.選舉事項:如通過解任永大公司第19屆獨立董事陳世洋職務案,補選永

大公司第19屆一席獨立董事案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0年1月9日下午5時前。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99號11樓。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717-2217#242。

5.辦理過戶方式:辦理無實體股票存券轉帳過戶方式:現股股東請檢附下列書件,

親臨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或以書面通訊辦理均可:

廣告

(1)股東印鑑卡(舊股東可免)。

(2)身分證影本(舊股東可免。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相關證件(股東取得股票應依據不同發生原因,申請無實體過戶時備妥不同之

文件資料)。

(4)股票。

(5)無實體存券轉帳申請書。

(6)出讓人及受讓人之原留印鑑(過戶應備妥書件,股票已蓋妥原留印鑑者免附)。因

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親自臨櫃股東務請於110年1月8日下午5時前送達永大公司。

﹝郵寄者以110年1月9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過戶文件』字

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6.其他: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

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

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及選舉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群益金鼎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

-3999。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載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 2702-3999)。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本次股東臨

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

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702-3999)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

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

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載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

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3.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電話:(02) 2702-3999),並附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5.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1席,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期間為

109年12月25日起至110年1月4日上午9時止。

6.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是否發放暫未決定,待決定後將再行公告。

7.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0年1月23日至

110年2月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網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8.有關召集本次股東臨時會之相關資訊,惠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6.因應措施:本公司待接獲通知後,將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黃福雄獨立董事今日上午逕將通知送至本公司,召開臨時股東

會通知係屬急迫,本公司尚無法詳細審視其內容,謹依法先行公告,當本公司進一

步審視,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