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定價事宜

日 期:2020年08月14日

公司名稱:正淩 (8147)

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定價事宜

發言人:陳瑞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4

2.公司債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11,000萬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私募募集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提升營運效能、強化公司競爭力,

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代理還本付息及轉換事宜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本私募轉換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係以109年08月14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

取基準日(不含)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本次私募轉換價

定價之參考價為43.06元,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本私募轉換債之轉換

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依上述方式,轉換價格暫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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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新臺幣34.60元。

轉換辦法:

請求轉換程序

債券持有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

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

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撥入集保公司之登錄帳戶內(非

集保戶)。

14.賣回條件:

本轉換債以發行滿三年之日為債權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

於賣回基準日之四十日前,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

(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

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債權人得

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

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贖回。本公司

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債。前述日期

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15.買回條件:

自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3 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股票

收盤價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則本公司有權按面

額以現金贖回債券。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止,除

(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及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依程序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

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發行價格、轉換價格、

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資金用途、預計效益或其他相關事宜等,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3)同時將洽定應募人名單新增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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