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淩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3月16日

公司名稱:正淩 (8147)

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劉偉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9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本公司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5)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6)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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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公司法17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

擬訂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04月08日至111年04月18日止,受理處所

為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本公司股務室)。

(2)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3)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17日起至111年6月13日止。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

會通知書。股票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

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