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峰新更名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10月07日

公司名稱:正峰新 (1538)

主 旨:正峰新更名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彭志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9/08/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及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業經經濟部109年7月7日經授商字第10901121110號函核准公司更名變更登記在

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2274號函核准減資

申報生效,復經經濟部109年9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99103756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

登記在案。

二、本公司更名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

10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8340號函核准在案。

三、本次全面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原名「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正峰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正峰新」更名為「正峰」,股票代號未變

動,仍為「1538」。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56,135,851股(含私募普通股5,247,7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1,358,5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47,253,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4,725,300股

(含私募普通股3,246,195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四)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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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為61.85939%。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總數計21,410,551股(含私募普通股2,001,50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4,105,51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約減少618.5939股(即每仟股換發381.4061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五、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更名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1月6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9年11月9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1月10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1月11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止。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1月15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9年11月16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二)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9年11月16日)後,持舊股

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1/1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1/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1/1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1/16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9,409,04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0.6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更名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係本公司於109年8月27日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