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巴巴擬與關係人簽訂「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一小段50、51、98、103地號」合建案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欣巴巴 (9906)

主 旨:欣巴巴擬與關係人簽訂「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一小段50、51、98、103地號」合建案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鎮宇

說 明:

1.契約種類:合建分售

2.事實發生日:112/1/17~112/1/1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地主潘雅蓉,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立契約書人:地主 潘雅蓉(以下簡稱甲方)建主 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議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三、乙方並保證於動工後2200個工作天內興建完成,如工程逾期完工,乙方

每逾一日,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為違約金。

五、乙方同意提供貳億陸仟三佰陸拾萬元整保證金為履約保證金,並於簽約

時支付。(簽約當日為假日,則第一個工作天支付),上開保證金,於使用執

照領到時全部退還。雙方約定房地分配比例為甲方40%、乙方60%。

七、本契約成立後,若因政令限制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發生致乙方不能領得建

築執照時,本約無條件解除作廢,甲方應即將所收保證金無息返還乙方,不

得拖延,如工程進行中因政令限制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發生致不能興建時,應

由雙方另行協議,協議不成即解除契約,解約後甲方應即將所收保證金返還

乙方。

八、乙方所興建之房屋,須於開工後2200個工作天內完成,除非遇有天災地

變或甲方所同意之原因外,如不能如期完工,乙方同意將保證金充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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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條規定扣抵。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城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地主與建方合建比例:39.70%:60.30%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地主與建方合建比例:40.08%:59.92%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一、城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俞瑄

二、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一、城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05)台內估字第000502號

二、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住宅大樓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月17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月17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內部評估預估總建坪約14,518.49坪

2.交易金額=兩間估價師預估之營建總成本平均

=(城大不動產2,642,569,441+中華不動產2,648,581,678)/2=2,645,575,559

3.最近期個體/個別財務報告為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

4.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待股東會通過後,授

權董事長予關係人簽定「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一小段50、

51、98、103地號」合建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