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鹼向宜蘭縣政府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

日 期:2021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東鹼 (1708)

主 旨:東鹼向宜蘭縣政府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

發言人:劉志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東鹼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縣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本公司請求之國家賠償協商,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

107年10月11日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本公司蘇澳廠區硫酸鉀工場裁處停工

,嗣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02月23日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本公司

於109年10月12日向宜蘭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協商,茲因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起訴金額約1.4億,預估影響: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