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和鋼鐵董事會決議擬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購買土地案

日 期:2022年03月10日

公司名稱:東和鋼鐵 (2006)

主 旨:東和鋼鐵董事會決議擬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購買土地案

發言人:郭淑媚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段1157、1162、1162-1、1163、

1163-1、1163-2、1167、1167-1、1174、1177、

1206、1215、1216、1216-1、1216-2、1218、

1218-1、1218-2、1219、1219-1、1219-2、

1226、1226-1、1226-2、1226-3、1227、1227-1、

1227-2、1228、1228-1、1228-2、1228-3、1229、

1229-1、1294、1306、1306-1、1307、1307-1、

1307-2、1313地號等41筆

2.事實發生日:111/3/10~111/3/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4,248.63平方公尺,折合4,310.21坪

(2)交易總金額:NTD423,896,757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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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國有財產署讓售同意函所示期限前,書面回覆同意依評定產價購買後,

以預繳保證金抵充土地價款後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財政部依「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評定之產價,

本公司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就評定產價之合理性進行複核。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第3項規定申購本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東和觀音產業園區開發案」

範圍內夾雜之國有地。

(2)用途:設置專門鋼筋加工成型園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