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定暫時假處分

日 期:2022年09月02日

公司名稱:中福 (1435)

主 旨: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定暫時假處分

發言人:林志蓁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立中)與中福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陸榮木、林志蓁或力大資本有限公司派任之代表人、胡立三或中福整合行銷有

限公司派任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商暫字000023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今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書(111年8月31日發文),並檢附杰亨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

請求聲明事項內容摘要如下:

一、聲請人願供擔保,容認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任之三席董事繼續行使中福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權。

二、聲請人願供擔保,禁止相對人陸榮木、相對人林志蓁或力大資本有限公司派任之

代表人、相對人胡立三或中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派任之代表人行使其依民國111年8月

17日股東臨時會當選之該屆董事職權。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6.處理過程:將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保護本公司與

所有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