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杏國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補充)

日 期:2022年04月12日

公司名稱:杏國 (4192)

主 旨:杏國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補充)

發言人:蘇慕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新寮路9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一一○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第四案: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第五案: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第六案: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第三案:一○九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執行計畫變更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第二案: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三案: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四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五案: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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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

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111年03月21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止。

(4).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 (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二).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

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等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十日。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

選人名單。

(2).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擬選任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人),

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人選不符法定資

格者,不列入董事候人名單。

(3).董事提名需具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4).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5).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本公司台北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