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最高法院將二審判決與上訴有關之部分撤銷發回。

日 期:2018年07月25日

公司名稱:漢唐 (2404)

主 旨:最高法院將二審判決與上訴有關之部分撤銷發回。

發言人:陳柏辰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朝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3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陳朝水就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0號

判決其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報部分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部

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就二審判決與當事人上訴有關之部分撤

銷發回更審。

6.處理過程:

因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當事人表明將於收到判決書後,

委請律師於更審程序提出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支持當事人於更審程序依法答辯,爭取有利判決,還其清

白;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本案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