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6/19艾美特-KY董事會通過辦理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部份內容)

日 期:2020年09月28日

公司名稱:艾美特-KY (1626)

主 旨:更正6/19艾美特-KY董事會通過辦理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部份內容)

發言人:莊亞菘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艾美特(開曼)國際有限公司

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00 仟元,實際發行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

上述發行總額上限決定。

4.每張面額:新台幣 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支應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擔保轉換公司

債投資人賣回所需資金及/或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等一項或

多項用途之資金需求

10.承銷方式:採競拍或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

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

廣告

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及外國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準則第十條規定得不印製實體債券,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擬向中華民國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

(二)為配合本次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作業,擬

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三) (修正前)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支應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擔

保轉換公司債投資人執行賣回權所需資金及充實營運之資金需求。

(修正後)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支應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

擔保轉換公司債投資人賣回所需資金及/或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

款等一項或多項用途之資金需求。

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於8月26日董事長修訂募得價款之用途

及運用計畫及承銷方式如下: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償還銀行借款與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 採競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