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誤發:以110年為準)美隆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25日

公司名稱:美隆電 (2477)

主 旨:(更正誤發:以110年為準)美隆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郭力榕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69號(晶悅國際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查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108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4)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訂於民國109年4月17日至民國109年4月27日

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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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

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23日至109年6月21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