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巧新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附註揭露

日 期:2021年05月19日

公司名稱:巧新 (1563)

主 旨:更正巧新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附註揭露

發言人:黃聰榮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9

2.公司名稱: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2頁、53頁

及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51頁、52頁,(二)或有事項

更正內容如下:

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2頁、53頁,(二)或有事項

更正前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帳列其他損失)

,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

取得判決書,應補償歐元718仟元(約為台幣25,234仟元)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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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後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

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應補償歐元718仟元(約為台幣25,234仟元)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51頁、52頁,(二)或有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帳列其他損失)

,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

取得判決書,應補償歐元718仟元(約為台幣25,234仟元)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後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

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應補償歐元718仟元(約為台幣25,234仟元)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6.因應措施:上傳更正後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更正頁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