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大魯閣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明細表十三

日 期:2021年04月01日

公司名稱:大魯閣 (1432)

主 旨:更正大魯閣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明細表十三

發言人:許俊麒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01

2.公司名稱: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明細表十三,依法規揭露公司薪資報酬

政策等相關資訊,此更正對財務報告損益並無影響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明細表十三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

功能別彙總表/個體財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明細表十三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

彙總表/個體財報/明細表十三第1頁

3.本公司薪酬以同工同酬為原則,依員工職位內容、績效表現與貢獻度為基礎,進行

差異化的薪資核敘、調薪與獎金發放;並且每年定期檢視員水準,以確保具人力市場

競爭力。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明細表十三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

彙總表/個體財報/明細表十三第2頁

3.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本公司員工薪酬係由勞資雙方議定之,且依公司營運狀況、物價水準、職務貢獻、

員工能力及員工考績等因素決定,進行差異化的薪資核敘、調薪及獎金發放;

並且每年定期檢視員工薪資水準,以確保具人力市場競爭力。

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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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送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經理人酬金給付之標準,依其個人績效表現、對公司

整體之貢獻度,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

董事會決議。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以0.5%~1%員工酬勞、2%董監

事酬勞為上限,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於提撥前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報股東會報告。

9.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補)正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