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新原重訊)華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

日 期:2021年09月28日

公司名稱:華盈 (3520)

主 旨:(更新原重訊)華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

發言人:葛朝華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訂定,並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參考市場

狀況後共同議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

定,保留實際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3,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實際發行新股總額10%

計2,000仟股辦理公開申購。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提撥實際

發行新股總額75%,計15,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

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認購307.0826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

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購或拚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

廣告

格認足之。(更新此內容)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

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

(2)本次現金增資之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等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客觀環境改變、公司實際營運需

求或實際發行價格與暫定發行價格不同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公司於110年8月5日第八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案,於

110年9月28日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調整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內容: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者,於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至繳款截止日

止自行歸併認購整股。

調整為: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