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擎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1年05月31日

公司名稱:智擎 (4162)

主 旨:智擎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張麒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3,538,33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6/01~110/07/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10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5/05 ~ 109/05/2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7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1/17 ~ 108/01/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80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1.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2/10 ~ 108/01/09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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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3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 805,000股,

第4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 70,000股,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並考量公司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0年5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0年05月31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吸引並留任人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買回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除限制員工在6個月內不

得轉讓外,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若逾

五年而未轉讓,則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在職員工為限。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

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

潛力等,呈送董事長核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呈送董事

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每股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

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

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6%,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4.77 %,茲聲明本公司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

且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及總金額均依法規辦理,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