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普鴻三年內降低對重要子公司捷智商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普鴻 (6590)

主 旨:普鴻三年內降低對重要子公司捷智商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

發言人:楊謦銓

說 明:

1.重要子公司名稱:捷智商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 108/08/06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參與108年12月捷智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

捷智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保留發行股數15%,

共計450,000股,供員工優先認股;發行股數85%,共計2,550,000股,

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列。普鴻公司得按原持股比例85.96%認列發行股

數,計2,192,063股(認購之股數計算為2,550,000股乘上85.96%)。本次

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普鴻公司認購股數為2,192,063股,並無放棄原股

東可認購新股之權利。

捷智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後,流通在外股數為7,000,000股,普鴻公司持

有捷智公司普通股為5,630,593股,持股比例為80.44%,該持股比例下降5.52%。

本次普鴻公司對捷智公司持股比例下降5.52%,係因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之

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

行新股總數10%至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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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09/08/1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參與109年9月捷智公司預計增資發行普通股

捷智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保留發行股數15%,共計750,000股

供員工認股;發行股數85%,共計4,250,000股,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列。普鴻

公司得按原持股比例80.44%認列發行股數,計3,418,573股(認購之股數計算為

4,250,000股乘上80.44%)。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普鴻公司欲認購股數為

1,918,573股,並放棄原股東可認購新股計1,500,000股。

捷智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後,流通在外股數為12,000,000股,普鴻公司持有捷智公

司普通股為7,549,166股,持股比例為62.91%,該持股比例下降17.53%。

本次普鴻公司對捷智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係因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司發行新

股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造成持股比例下降5.03%;又普鴻公司放棄可認購新股

計1,500,000股,所造成持股比例下降12.5%,故兩個因素導致普鴻公司對捷智公司之

持股比例下降17.53%。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一) 108/08/06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股份發行對象為:子公司員工。

(二) 109/08/1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股份發行對象為:子公司員工及普鴻擬放棄部分股

數1,500,000股,將由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持股比例優先認購

,每仟股可認購捷智商訊82.01股,可認股數不足1股或放棄認購之股份,由捷智商訊

董事會授權捷智商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一) 108/08/06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交易對象關係:子公司員工

(二) 109/08/1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交易對象關係:子公司員工及普鴻原股東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23.05%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62.91%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一)旭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戴才詠會計師。

(二)108年12月及109年9月捷智公司兩次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新股認購價格依循

外部專家價格合理意見書之建議價格區間,認購價格應不損及普鴻公司原股東之權益。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一)旭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戴才詠會計師。

(二)本會計師認為短期內對普鴻公司其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3

16.董事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